北宋初期,国家财政收支的管理权沿袭唐、五代旧制,由三司总掌。三司下设盐铁、度支、户部三个部门,分管财赋、贸易、户口等各类经济事务。</p>
其中,盐铁部“掌天下山泽之货,关市、河渠、军器之事,以资邦国之用。”</p>
由于事务繁多,盐铁部内又分成七案,第六案日铁案,掌金、银、铜、铁、朱砂、白矾、绿矾、石炭、锡、鼓铸”。</p>
铁案就是三司属下专门管理各类矿业事务的职能部门。</p>
三司管理矿业的基本职能,主要表现为参与制订及发布有关矿冶生产和铸钱的政令,对各地矿冶铸钱事务的奏章文书拿出意见,并协助下情上达、上令下行。</p>
例如,宋太祖乾德年间,盐铁奏:“秦州银冶比多逋负,未入之数不减万计,请择朝臣以主之。”</p>
又如,宋神宗熙宁元丰之际,采矿铸钱生产达到两宋的鼎盛时期,南方铜、铅、锡产量成倍增长,广南东路产铜竟高达二千一百万斤。全国年铸铜钱506万贯,其中,南方的铜钱监年铸额为380万贯,仅广南东路的韶州永通监与惠州阜民监年铸钱就达150万贯。</p>
北宋时期是矿冶业兴盛发展的时期,转运司与提点坑冶铸钱司基本上承担了收买矿产品所需支付的资金。</p>
元丰三年官制改革后,三司消亡,尚书省六部官员实际执掌本部门职权。此时,虞部员外郎的职责是参掌山泽、苑囿、场冶之事,而举行其禁令,若地产茶、盐、矾,及金、银、铜、铁、铅、锡,则兴置收采,以其课入归于金部。凡金、银、铜、铁、铅、锡、盐、矾,皆计其所入登耗以诏赏罚。</p>
虞部既掌握检查决策、政令的发布执行情况,又掌握籍记矿场兴废、矿课数额等事务,沿袭了三司铁案的职能。</p>
元丰官制改革后,户部属下的金部也参与其中,与工部属下的虞部共同执掌矿业事务,但户部的管理起初只限于收受矿产课入、供给财物、调拨矿产等方面。</p>
从虞部的职能可以看出,当时列为矿产的只有金银铜铁等重金属,而像硝这类化工原理,还不在国家的管控范围内。</p>
但是既然李寺要发展军工业,那么再将硝石矿补录进国家管控范围内,是亟需解决的问题。</p>
朝廷不能直接霸占硝石矿,那样会影响整体经济运营,但是可以对硝石矿进行有效管理,让民间的开采队伍优先供应国家战争需要。</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