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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第九十章 财产申报(1 / 2)

在米国,法律对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p>

司法部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一万米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二十五万米元的罚款或五年监禁。</p>

作为防止**发生的有效手段,最早起源于宋朝半个多世纪后的北欧大国的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被称作一项“阳光法案”。</p>

家庭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家庭财产申报、登记和公布的制度,七百多年后,北欧公民就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纳税清单,这个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并被世界许多国家借鉴,成为极具约束力的反腐机制。</p>

由于财产申报制度的反腐效果被实施该制度的众多国家所验证,所以到了千年以后逐渐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完善。</p>

而中华大国也与时俱进,颁布了一系列约束官员贪腐行为的法令,其中就有财产申报法案。</p>

不过这个法案在普及和执行的过程中经历了很多曲折,一开始遭到了众多官员的抵触和拒绝。</p>

首先,财产申报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在大数据不完善的时代,私人财产几乎是难以查证的,所以一个官员家庭到底有几套房多少存款,除非是针对他进行专门查证才有确切数据。</p>

但是天朝大国官员群体巨大,单是调差取证就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寄希望于官员主动申报其非法所得,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p>

所以一开始,官员的财产申报限定了一个级别,相当于县丞以上的官员,都需要主动申报其财产。</p>

这就漏掉了很多污吏,自古官吏有别,有些吏虽然没有级别,但是权力极大,贪污的钱款数不胜数,比如有些村官竟然能贪污受贿以亿计。</p>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个过程,县丞以上的官员能够肃清贪腐风气,也是美事一桩,但是问题又来了。</p>

很多贪官设计了层层圈套,将财产转移至相关或者不相干的人名下,并且狡辩这并非本人财产,但是谁都知道,若非官员权势,这些非法所得或者灰色收入不可能平白无故出现。</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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